三人都觉得,把这些人抓到不是难事,给其他人定罪,看来也不是什么难事。难的是对蓝玛瓶如果定罪和如何把检察院要求的详实证据收集齐全的问题。为此,三人还发生了不小的分歧。
一种认为,现在找不到十分可靠的证据来判蓝玛瓶的罪,尽管有她的《自白》。万一她翻供,说《自白》是在某些压力下形成的,就不好办了。另外,就算她下了药,现在她不承认她购买的所有药都给几个老头服下了,我们怎么办?
有《自白》?这个《自白》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拿到的?她总不会是自己怕事情败露,主动写的交待吧。我怀疑有人对她使用了手段。那么这个《自白》来源可能就不合法了。
你意思是对他刑讯逼供了?
也不一定,万一是给她灌酒得到的呢?
嗯,有这个可能!
我认为没有可能。俗话说得好,酒醉心明白。光喝麻的话,这是死罪的罪行,我估计蓝玛瓶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写出这样的《自白》。
要是有人给他先整点吗/啡、冬莨菪碱、硫喷妥钠、戊巴比妥或者Sp-17等吐真药剂,不用其他手段,这个《自白》也是能够得到的。
Sp-17,我听说是那可是苏联时期最先进的吐真药,我们这里弄不到吧。
也说不一定。苏联不是老早就解体了吗?说不定这个东西就跟一些武器一样就扩散开了。
也有可能,现在很多少幺毛服用的新型毒品就是这样扩散开的。
那这样做应该也算非法吧。
这样做的社会危害性,显属轻微,应该也不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吧。最多应该算侵犯人家的隐私权吧。
隐私权?
因为我悄悄的给你服这种药物,其主观动机不是对你进行其他人身侵害,不是拍你的无衣照,不是想咪西你。只是为了获得你大脑中或者潜意识里不愿意透露出来的东西,而且这些东西应该还是真实的事实。
这个应该算是违法了吧。比如说我给你吃了安眠药或者听话水,我拿走了你的钱或者手机,你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吧。
拿走人家的钱肯定算盗窃了,但是下药这一段算不算刑事犯罪呢?不会数罪并罚吧?
应该算。
应该不算。我举个例子,你个子大,就以你为例。假设你在单位跟领导吵架,吵得很凶,一个个都拦不住你。我走上前来,煽风点火地说,哥,那人我也看不顺眼,我看你炒了这么半天了,口吵干了吧!来,哥,喝一口,润润嗓子,然后咱们接着跟他干。
你在水中放东西了?
那是当然,我给你的水中放了些安眠药,一会儿你就不吵了,睡觉了。你说这种情况下,我犯了什么罪?
还不是有点像是投毒罪。你起码违背了人家的主观意愿。人家以为你端过来的是一杯白水。
不是投毒,是放药好不好。我一没有让你致病,是让你休息一会儿,对吧。二还帮你缓和了矛盾,三还制止你越说越气后,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你们看,我完全是一片好心,怎么会是投毒罪呢?
我也搞不太懂,我给你们说一个最近的案例。我最近看到的。
高科技犯罪呀,整死人啦。一医院的副主任不满意正主任,经常趁他不备,给他悄悄下药。
最后这个主任浑身不舒服,到处检查,数一数二大都市的著名医院都去过了。直到最后,才得出一致结果,说他得的是库欣综合症,怀疑是外源药物或者什么物质导致。
主任起了警惕,悄悄安放下手机,偶然拍到了副主任在他水杯中放东西,他怕电话被人听到,立即坐车到警察局去报了警。
警察一见主任红头花色,看似正常人,就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几句话就把他打发了回去了,当时也没有出警。
第二次主任又拍到视频了,主任再次报警,警察也怕这次还不去,万一出现死人的事,罪过就大了。
到了医院,把副主任拘了,拿出搜查令,在他办公室和家中搜查出了不少的不明液体。
抓到之后,经过审问才知道副主任仅是不安逸正主任训话时爱骂人,想让他离开工作岗位而已。
放的药是些什么呢,我去,是医院里最普通不过的东西,一是地塞米松磷酸钠,一种激素,病人状况不好的时候经常使用。每个科室都能拿到。二是庆大霉素。常用的抗菌消炎药。三是糖水,据副主任解释,放糖水的目的,一是升高它的血糖,二是改善一下添加剂的口味。
当得知副主任实施这一行为已经几年了,而且按法律判刑的话,也许很轻微。主任想到这可是高科技犯罪呀,怎么能这样,这样的法律也太操蛋了吧。律师这时偶尔说出:“如果要让他判重罪,除非弄成重症残疾或者死了人。”
主任被下药几年,现在出现了大量的副作用和后遗症,库欣综合症、股骨头坏死等慢性病很是折磨人,他如今不能正常工作,生不如死。
最后,他为了治副主任的罪,自己也得到解脱,还有不想影响家人更不想重症残疾。他一狠心,一咬牙,听信了律师的无意当中说出的那句话,在副主任逮捕后不久,他留下遗书说他就是被这个副主任害的,然后......
然后他怎么了,他是不是以恶制恶,把副主任杀了?
没有,他上吊自杀了。
“啊……那后来呢?”另外两人喷着浓烈的酒气,粗里粗气的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