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八章 八府巡按(1 / 2)大明提刑官首页

这次下来巡查的官员可不简单,这一类人叫做巡按御史,民间有着八府巡按的称呼!

在一些影视剧或者小说里,我们经常听到“八府巡按”这个官职。光听名字,人们就觉得这个官的权力一定很大,因为可以管着八个府。其实在历史上,确实存在巡按这个官职,不过它与小说作品中略有不同,因为按照品级来说,巡按只是个正七品官。不过,巡按的权势却很大,甚至连三品官见他都得下拜,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巡按是监察御史:

其实,所谓的巡按就是御史!明朝设立都察院作为全国最高的监察机构。都察院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由他们负责具体事务。在京时负责“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等事项;奉命出京时,负责“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诸事。

所谓巡按,指的就是监察御史到地方上审查、监督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按照史书的记载,监察“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由此可见,巡按是明朝朝廷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的一项重要制度。

位虽卑而权尤重:

按照明朝的官制,监察御史只有正七品,也算是七品芝麻官,品级并不高。可是在明朝官场却出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从二品的布政使、正三品的按察使见到巡按后毕恭毕敬,甚至“俯首至膝”;正五品的知府、正七品的知县见到巡按后,居然长跪不起。凡是巡按说话时,这些地方官员唯唯诺诺,根本不敢提出不同的意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监察御史在巡按地方时,他代表的是皇帝,正所谓“代天子巡狩”。因此御史拥有很大的权力,“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另外,监察御史虽然隶属于都察院,但实际上他们直接对皇帝负责,可以直接向皇帝奏事。

以卑制尊、内外相维:

那么明朝的皇帝为何要搞出巡按制度呢?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说出了原因,“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这是“百代不易之良法”。也就是说,明朝通过御史来制衡地方官员,以此来达到“小大相制,内外相维”的目的。与此同时,皇帝为防止御史专权,故意降低其品级,使其必须依附于皇权。

明朝还是出现了不少不畏权势的巡按御史的!比如嘉靖年间,御史王仪奉命“巡按陕西”,他发现秦王府“豪占民产”,“仪悉夺还民”。延绥发生饥荒,在王仪的弹劾下,巡抚胡忠被免去了职务。后来,王仪奉命“巡按河南”,他调查发现赵府宗室朱祐椋“招亡命杀人劫夺,积十余年莫敢发”,毅然将其罪行揭发。

帝制时代其实没有“八府巡按”这个官名(完全出自旧时戏剧)。明、清两朝都设有中央监察部门,叫都察院,其下有各道(一般一个总督辖区为一道)监察御史,非固定职官,临时由朝廷委派担任,分别巡视各省,考核吏治。

“八府巡按”实际上是个御史,而且是最低级别的御史,正式的叫法可以称“侍御史”。从这个御史的“御”字,可看出担任这一官职的最初都是最高统治者皇帝(君主)身边的人,本为皇帝的耳目和工具。至明清市民文化兴起,戏剧、小说等文学作品引用时,将其改成“八府巡按”,代指民间百姓视为清廉而有权势的大官。

帝制时代没有“八府巡按”这个官名(完全出自旧时戏剧)。明、清两朝都设有中央监察部门,叫都察院。其下有各道(一般一个总督辖区为一道)监察御史。

明制:

监察御史正七品。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至正统十年始遣主事。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4]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5]如明代巡按北京西城御史袁可立就曾抗旨斩杀了跋扈杀人的弄臣,案件震惊朝野。

清制: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在乾隆十七年并定从五品。满、汉各一人。巡按御史寻置寻废,没有定制。

所以,巡按是都察院派到各道的监察御史,明时正七品,清时从五品(清时有过变动,但系主流定制)。明制条件下,一道远多于八俯,完全不存在“八府巡按”;清制条件下,监察御史作为巡按出差,刚好巡视“八俯”,则系巧合。“八府巡按”常见于戏曲、小说,民间多视为清廉而有权势的大官。这点没有问题。也有人认为八府指福州、建宁、延平、邵武、兴化、泉州、漳州、汀州八个地区。

巡抚的来历

明代宣德、正统时流民问题逐渐严重,各地农民的反抗时有发生,政府的赋役来源也受到影响。[1]河南、江西、浙江、山西、和南直隶等地巡抚,正是在这一形势下设置的。

明初确立了都、布、按三司并立的省级政治体制。宣德、正统以后,文官集团势力的扩充和军人集团地位的下降,三司的平衡被打破。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又使三司条条分割、运转不灵。另置巡抚,反映出统治集团坚持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原则的愿望。

巡抚又是应提高统治效率、整肃军备的需要而产生的。通过派遣廷臣管理地方事务和对原有机构进行某些改革来整饬吏治、革除积弊,已成为历代虽然不自觉却又经常性的措施。

巡抚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