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七章 知县不好做(2 / 2)大明提刑官首页

因为知县如果在地方实行苛政,就容易引起百姓怨念,造成动乱。《大明律例》载有明文,地方官在考核评价中,如果得到“贪”“酷”评价,除接受惩罚外,还会被革除职位,永不叙用。

这也是为什么治安会成为知县职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朝廷不希望看到地方动乱,就会把责任压在知县身份。想要维持治安,又不能只靠法律,教化成为其中的关键。

教化的办法有很多种,比如劝说农桑、开办学校、引导百姓婚嫁丧娶事务、祭拜孔庙等。教化的目的,就是劝导百姓良善,让民风淳朴,不需要一直依靠法律来解决民间纠纷。

当然,知县的职权,也代表获得相应权力。不过,除了明面规定的权力,知县还有许多隐性权力。明朝的时候,对地方衙门的设立十分简单。县衙中,除了知县外,只有县丞、主簿、巡检等职位。跟一个县的繁杂事务相比,这些人手根本不够。

所以,明朝的时候,县衙中还有三班六房的衙役。衙役大多由当地人任职,且有世袭的可能。这跟知县有很大不同。明朝地方官一律不得在本省任职,即便调往外省,也必须在家乡五百里外才可以。

所以,很多知县上任时,都会带上自己的家丁、长随,聘请幕僚师爷,协助自己处理事务。朝廷为了减免开支,处理好地方公务,也默许了这一情况。

因为知县的家丁、师爷、幕僚长随,都是由知县自己花钱养活,朝廷可以不承担相应开支。这些人到地方后,会跟衙役一同参与处理地方事务,把持衙门权力。

他们的收入来自知县,故而对知县极为谦卑,至少要保持表面的恭敬。这些人又不在正式编制内,不属官员行列,明朝的监察制度在这些人当中,无法正常推行。再加上有地方主政官员的庇护,这些衙役胥吏做事往往肆无忌惮,对百姓也极尽勒索的办法。

各种名目的拿钱办法,让百姓走投无路,却无可奈何。而知县如果愿意的话,只要凭着手上权力,借助幕僚书吏,自亲信随从,就可牢牢把持地方权力,成为高高在上的“父母官”。

而县一级的官员还要掌管着牢狱,这里面虽说油水大,但责任也是不清,如果一个正常的犯人意外死了,父母官也会容易受到追责。当然一个王朝的中后期可能对这方面要管的宽松一些,只是如今是洪武初期,方方面面都容不得丝毫马虎。

这一系列的事情,随便拎做一样!杨津正都要看的头疼不已!而又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杨津正一接手就感觉到了麻烦。

那就是师爷以及随从轿夫等人,这些人需要自己支付工资。毕竟原来的知县彭叔大,已经被就地处决了。付工资的人就直接变成了新任的代理知县杨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