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四十一章 改制(下)(2 / 2)晋末长剑首页

村社集体活动,如社日节之类,平均一年的支出是斛粮。

日常用品支出,这个姑且算与家庭养殖、农闲出外佣工收入相抵。

综合算下来,一户每年至少支出粮90-120斛、绢布五匹半、绵麻三斤。

那么收入呢?

假设五十亩地,粟麦亩收三斛、杂粮亩收一斛半,两年三熟制下,每年大约收一百八十八斛粮豆。

五亩宅园中,拿半亩用作住宅,四亩植桑,可出绢三匹。

绵三斤倒是不难,都是些杂碎丝头之类,但绢还差两匹半。以两亩桑林出绢一匹半来算,还差三四亩地。

这个其实倒不难解决,因为一亩地只能种八株桑树,那是考虑到不能太密。而在田间地头、池塘周边之类的破碎小地块上,还可以种桑树。

实在不行,多拿两亩地出来就行,且种桑树的几亩地里,桑下还可以套种豆子、瓜果菜蔬之类,这也是一笔收入。

另外,梁王最初在陈郡收拢旱灾蝗灾后的流民,最初一户给田三十亩。那些人家一户最多两三人,甚至单丁成户,三十亩勉强够用,毕竟人少,当时也不怎么收税。

后来人多了以后,每户倍给田,而收税只按五十亩计,多出来的十亩不课税,只要能种,收的都是自己的,这十亩地完全可以植桑种果树。

再者,而今地广人稀,荒地多得不得了,家庭养殖收入其实并不低,刘泌觉得将其与日用品支出相抵太夸张了,事实上可剩余不少。

这个剩余的做什么?

其实农户还有别的支出。比如儿子长大了,要盖房,或者家里的房子要修缮,这是不是支出?

比如要买耕牛,假设一头耕牛能用十年,即便均摊到每年,差不多也要支出一匹绢的样子。

再比如给寺庙、道观敬奉之类,又或者偶尔吃肉、喝酒、游玩,都是开支。

总体而言,如果不闹灾,田舍夫的日子是过得下去的,每年都有大几十斛粮食、几匹绢的盈余。

古时耕作三年有一年盈余,现在耕作两年就有一年盈余。

但不闹灾是不可能的,小灾也是灾,即便不绝收,一定幅度的减产则大有可能。

但怎么说呢,日子是过得下去的。

在六十亩之外的公共荒地没被日益增长的人口瓜分掉之前,只要不是严重到绝收的大灾,农人都能坚持下去,甚至过得还不错。

哦,对了,还有徭役——这个就没法说了,尤其是战争年代。

赋税对一户家庭来说其实不是什么大的负担,但徭役是真害人。

想到这里,刘泌叹了口气。

这就是很多人反对战争的主要原因。

公卿大将打赢了敌人,在史书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后世之人对其大加赞誉,因为他们无需承担当世之人的苦痛。

但包括刘泌自己在内,他们就是当世之人。

“刘府君……”正叹气间,前方的庄园大门洞开,虞氏族人哭哭啼啼走了出来。

刘泌整了整衣袍,举步上前,怒道:“你说说,你们弄得这叫什么事?咦,虞公这是……”

“家父急怒攻心,忧惧而死。”有人痛哭道。

“唉!”刘泌叹了口气,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游击将军邵慎、左军将军常粲对视一眼,也叹了口气,只不过他们哀叹的原因就和刘泌大不一样了。

虞氏也真是蠢得惊人!

你如果顽抗到底,我们还高看你一眼,赞你一声好汉子。可你半途投降是怎么回事啊?

兄弟们远道而来,屁的战功都没有,也就能分一点浮财。

“收拾一点随身用品,准备北上岢岚吧。”刘泌脸色一肃,说道。

按照得到的命令,军到出降,犯事之人全家流放岢岚,田地收归国有,浮财一半拿来赏赐出战军士,一半充作郡府用度。

庄客部曲则点计清楚,编为役户,将来可充作府兵部曲。

扎根济阳几代人的虞氏家族,除了两个在幕府做事的官员外,算是彻底败落了。

由此可以看出,梁国度田是铁律,毫不容情。

只有度完田,才能推行新税制,这是很明白的事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