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纸张已经发黄,是李凤儿卖入丽春院为妓的卖身文书,上面这样写着:
【立卖字:李敬珍因有一女,名翠福,年十一岁。经中人说合,情愿将翠福卖与金玉名下为妓。三面言明:身价白银三十两,同中笔下交清。若后生事端,有中人一面承管,不与买主相干。恐后无凭,永无返悔。立卖字存照。立卖字人……】
这里面的“李敬珍”应该就是李父,“李翠福”是后来的李凤儿。至于“金玉”,想来是丽春院老鸨的本名。
一个小姑娘,仅仅因为三十两白银,就毁了一生,着实令人唏嘘。
第二份的内容相差无几,只不过由“卖为妓”变成“卖为奴婢”,卖家由李敬珍换成金玉,买家则是一个叫武长春的人。
不过,第二份的成交价比第一份高多了。武长春足足花了五百两银子,才从丽春院赎回了李凤儿。
第三份卖身契的卖家是武长春,买家是一个叫薛应魁的人。文书上写的成交价很奇怪,只有白银七十两。
陈义猜测,要么武长春当时非常着急用钱,或者故意巴结薛应魁,所以才卖出一个超低的价格。
第四份的立据时间在第三份的一个月之后,薛应魁不知道因何原因,又匆匆将李凤儿卖给乐户梁开元,作价一百五十两。
第五份内容则是梁家将李凤儿五十两卖给谢茂才。
第五次价格低的原因可想而知。梁家主妇希望尽快找到一个买家,且最好是有功名或有实力的人,如此梁开元便不好反悔。
从五份卖身契中,陈义仿佛能感受到,李凤儿被卖来卖去时的心酸。
不过他也想到,如果李凤儿稍微明智一些,老老实实做谢家的主母,不去招惹金成威,不至于惹上杀身之祸。
“武长春、薛应魁、梁开元……”
陈义反复念了几遍,将三个人的名字记在心里。又对谢广元道:“为了侦破此案,我已将部分内情告知上官……”
“无妨。”
谢广元呆滞地回了一句,又忽然跪了下来,大声道:“求陈大人不要放弃追查。若能将凶手抓到,我谢广元愿给陈大人做牛做马,以报陈大人的大恩大德。”
再抬起头时,已满脸都是泪水。
陈义吓了一大跳,连忙错到一边,道:“何至于此。缉凶捕盗,乃陈某份内之事。况且,凶徒只是杀了……”
“不!”
谢广元再次叫了起来:“陈大人有所不知。小人自幼丧母,家父又只顾读书……小人是福伯从小带大的。我与福伯名为主仆,实则情逾父子。我……我不能让他死得不明不白。”
陈义将自己代入谢广元的位置,好像能体会到一个老阉人和一个小孩的十几年深厚情谊。
一个愿意代主杀人,一个愿意牺牲后半辈子,只为讨个公道。
沉默良久,陈义长叹一声道:“好,我答应你,一定将凶手绳之以法。”
谢广元三叩拜谢,又立誓听从陈义吩咐,永不反悔。
陈义暂时没什么好吩咐的,只让对方先将两个家人的后事办完,然后继续读书,其他事以后再说。
从谢家出来,太阳已经升得很高。
陈义想到那两个坏事做尽的恶徒,不禁发了狠:“他妈的,老子不弄死你们两个杂碎,老子不姓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