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33章 番外 庭审(2 / 2)穿越也要讲逻辑首页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没有意见。”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举出证据。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受公诉人的质证。被告人,你就本案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递交法庭?”

“没有。”

“辩护人就本案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递交法庭?”

“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本案的被告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有上述的请求?”

肖教授突然想到了钟席和周若。

如果他们两个出庭,他是不是就可以知道实验的结果了。

他,是不是就没有失败。

但显然,法庭不会允许他问与案件无关的事,他终究还是无法知道了。

“没有。”

“本案犯罪事实调查结束。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不需要。”

“被告人,你自归案后直至庭审中是否有立功的行为?”

肖教授颤抖着嘴唇,心中划过无数科研成果,可现在却又一一无用。

“没有。”

“被告人,你是如何被抓获的?”

“在实验室被警察搜捕抓获。”

“公诉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刚已一并举证。”

“被告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没有。”

“辩护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没有。”

“公诉人、辩护人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经各方质证,法庭已充分注意各方的意见,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将在判决书中确定是否予以采纳。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控、辩双方应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等进行辩论。下面先进行定罪问题的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一、本院指控被告人劳某犯绑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二、被告人肖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由被告人就定罪问题自行辩护。”

肖教授环顾四周,看到了座位席上的几人,“我是为了人类的未来。走到今天这步,我认了,要怪就怪我是第一个吧。没人敢做的尝试我做了,结果却受到另类的眼光,这个世界终究容不下真正的创举,没有牺牲哪来的突破。”

审判人皱眉,“被告,看来时至今日你还是不知道自己所作所为的性质到底是什么。任何冠冕堂皇的原因都不是你将他人人权践踏的凭据。你追求的从始至终都是你个人的欲望,你不在乎被你伤害的孩子,也更不在乎人类,别将自己伪装得如此高尚,你只是个贪婪的失败者罢了。”

肖教授笑着摇了摇头,心中嘲笑他人的无知。

“辩护人就定罪问题有什么辩护吗。”

“没有。”

“下面进行量刑方面的法庭辩论。控辩应主要围绕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进行辩论,并提出量刑建议。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

“被由被告人就量刑问题自行辩护。”

肖教授摇头。

几年牢狱他已经不在乎了。

不管是人生,还是这个世界他都很失望。

曾经的努力没有任何意义,他的抱负理想没有任何意义。

还有什么可留恋的呢……

随着庭审的结束,肖教授被押着从大门走出。

路过林漆的座位时,他停了下来,开口缓缓问了一句,“我成功了吗?”

梦境构建成功了吗?他的研究是否有意义?

他只想知道这一个问题。

林漆不曾抬头,语气嘲讽:“白日做梦。”

随后,肖教授便被强制押走了。

这个对他来说至关重要的事,将永远不会有答案。

那段不为人知的旅程,将永远深埋。

这才是真相,这才是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