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七年,于酆都置十殿阎王,隶属东岳庙。
嘉定三年,陆放翁入主七非殿,号“平等王”。
元至元十六年二月,拟定阎君制度。
七日,阁。
元至正十五年十二月,十殿阎王集体辞职。
十六年正月,王荆公安石代理阎君。
十九年,十王殿独立,以兰台令班固为阎君。
二十二年,定十殿阎王鬼秀才服役制,由前任阎王选定生前秀才,身后服阎王役为期十年,任满可自由投生。关帝庙、孔庙等香火地纷纷效仿,一时间秀才猝死率激增。
九月,改肃英宫“转轮王”为“阎罗大王”,十殿置判官。
二十九日,以王荆公为肃英宫判官。
朱明洪武元年,定十王殿判官制。以元肃英宫判官王荆公为十王殿第一判官,主十殿,号“王判”。辟散仙陆放翁为第二判官,主九殿,号“陆判”。是为“十王殿两判官”。
永乐元年,文鬼多怨,哀鸿遍野。秦鬼王闻风而怒,罢免阎君班兰台,着曹鬼王再议阎君制度。
二年,拟定双阎君制度,男女各一人。
五年夏,聘汉列女曹大家班昭为阎君,号“女班”。八月,复辟故汉班兰台固为阎君。
六年春,始议阎君立宪制。
四月,定阎君立宪一人,拟立宪女班。曹鬼王不允,阁。
嘉靖四年四月,阎君立宪班兰台。
五月,十殿阎罗大王明儒某不告而轮回。
二十五日,罢十殿“阎罗大王”一职,以王判主十殿,不置阎王。
万历十五年,陆判虚位。
清康熙十二年,曹魏文帝丕以散仙之身闲职无名代理秦、曹二鬼王庶务。
自此主要制度至今无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