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十五(1 / 2)丛玲法则首页

日子就这么一天一天过着。

陶泽开了个火锅店。店名是丛玲起的,租的门面就在北门老城区,房子是旧式四合院,门面很窄,进去却别走洞天。丛玲并没有怎么费神,名字就想好了:园中缘。

陶泽自己搞了一块木板,缠着他书法协会的二伯用手写了这三个字。

陶泽请了一个炒料的师傅。年纪很轻的一个女孩儿,不苟言笑,却有一手炒料的好本事。

丛玲只要下班就去帮忙跑堂,但即使这样,陶泽还是很不满。

他希望丛玲从厂里辞工,全心全意跟着他一起经营。

彼时小县城的大部分人还消费不起火锅。所以店里生意并不好。且本钱太有限,好的地段,好的铺面他们也租不起。

丛玲想过迁址去南门闹市区。承诺说本钱她来想办法。陶泽这时候却显露出了他那可怜的虚荣心,觉得靠丛玲娘家太掉价,以后会在丛玲两个哥哥面前抬不起头。

丛玲很不解,直言:“你不是拿我的嫁妆时拿得挺自然吗?”

陶泽恼羞成怒,强辩道:“你嫁给我了,你的钱就是我的钱!”丛玲很无语,“所以,你用我的钱做老板,然后再一分钱工资不给我又让我给你打工?”

两人第一次爆发了激烈的争吵。以陶泽动手给了丛玲一个耳光结束。

丛玲脑子里突然一片空白。接着委屈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