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朋友都说我不恋爱的时候智商还是在线的。
不记得接下来的一个周是怎么过的。
每天晚上都想一大堆事情,想他过了冷静期不同意怎么办,那我只有请律师法院起诉,想着他等我起诉了又同意了怎么办,岂不是又要去排一次队。
我感觉他最近没有跟谁在恋爱,就盯着我,就觉得我外面有人。
我甚至想找个人勾引他一下,依我对他的了解,大凡有个年轻点的或者漂亮点的对他抛出橄榄枝,他自然520就跟我去领证了。
我在某音上找帮忙测试男朋友那种,估计是开玩笑赚流量的,我留言几次都联系不上人,留言也不回,没办法只好听天由命了。
天助我也,16号晚上,狄雄不知道哪根筋出问题了,又来找我茬。
晚上九点,我正要带宝宝上床睡觉,他回来了,说:“要离婚可以,满足我三个要求。”
“嗯,你说。”
“第一,儿子不可以改姓;第二,每天都要见到儿子;第三,如果我结婚儿子的抚养权就归他。”
我一听,虽然我没想过再嫁,但是我不想同意他最后一点。
结局就是当着三个孩子和我妈的面,我俩又大吵一架。
他大声地呵斥我妈:“滚。”
他也让我带着我女儿滚,我毫不示弱:“只要离了婚,不用你喊,我们都会滚。”
他又放了狠话:“这个婚我肯定跟你离,但是你必须在协议上写上那三条。”
我躺在床上气得不能说话,儿子不改姓这一点,说实话,就是个符号我真心不在乎,只要他一直给抚养费,不改就不改了。
每周看一次,我也可以同意,看他现在几百年不去看二女儿一次,我都能想象,他能坚持看一年我就算他是个爹。
最后一条,讲真,经历这次婚姻,我觉得领结婚证真心是一个有百害无一益的事情,不过一方面我就不想承诺她我不再嫁,一方面我不允许儿子的抚养权有一丁点的闪失。
刚好这时苏舒发信息问我近况,我就把我们吵架的原因跟她说了。
在别人的事情上,谁都是人间清醒,她说:“改姓必须要男方签字的好吗,孩子他本来就有探视权,至于他说的如果你嫁人孩子就归他,你签给他,法院根本不会理他这种无理的要求的。”
听完苏舒说的,我稍微放心点了,打算就照他说的打出来签字,离了再说。
想好这个方法我才睡着。
第二天一早,我先打电话给定良市民政局:“您好,就是我们4月17号来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下周来办理离婚之前还可以改吗?”
“可以的,我们又没有收。”
“对方想提什么要求还可以加吗?”
“就是违约金什么的就不用写了,没有法律效力,我们正常保证的孩子啊、债权债务啊可以,其他一些很离谱的没有法律效应的就不用写了,写了也没有作用的。”
“哦,好的,好的,谢谢,谢谢。”
这下我就放心了,我在协议上把狄雄提出的条件加上去。
不过我在加每一条的时候都加了附加条件,既然都没有法律效应,那就怎么爽怎么加:“第一条,女方不能在男方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更改孩子姓名,若男方不给抚养费超过3个月女方有更改孩子姓名的权利;第二条,男方承诺每周探视孩子,若没有做到,一次补偿孩子精神损失费1000元;第三条女方离婚后若再婚孩子归男方,男方离婚后若再婚不得再探视孩子。”
真爽!
坐等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