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首歌非常优秀,是近年来少有的佳作,如果用来培养新人,保守估计能在两个月冲上三线,炒作宣传到位的话,不是没可能够到二线的边,至于说创造的价值,我只能估算超过两千万吧。
但是,用来交换孙婧文我认为还是不够的,毕竟这只是一首歌,而如果孙婧文翻红的话,创造的价值不是一首歌能比拟的,所以我不赞同。”
廖峰是立场坚定的反对,他和赵天宝是朋友,但是在关乎利益的时候,朋友也要靠边站。
“我赞同廖老师前半部分,这首歌各方面都很不错,我认为还是应该拿来给一线以上的歌手,像闵莎和自龙他们无论谁拿到这首歌,都是有机会冲击歌王的。
我预感,这首歌接下来会横扫乐坛各大奖项,因为这是一种全新的风格,而且歌词优美,旋律动人,是难得的佳作,如果给新人就太暴殄天物了!
如果付出一个被雪藏的孙婧文,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个歌王或者歌后,我感觉这个买卖非常值,毕竟孙婧文即便是翻红了,也还是二线歌手,二线歌手的价值不用我们多说,而歌王歌后整个乐坛都屈指可数。
自龙和闵莎被困在超一线好多年了,正是需要这个机会的时候,不过,这首歌到底给谁是个难题。”
季广全的意见更纯粹些,他对孙婧文没好感也没恶感,纯粹是从公司的发展角度来分析,更符合领导们的需求。
“不能这么说,就是因为自龙和闵莎都适合这首歌,所以才不能给他们,因为给谁都会让另一方心生嫌隙,反而给新人最合适。”
廖峰反驳道。
“试问,现在有一个成为歌王歌后的机会,有哪个歌手会放弃?你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你不是说赵天宝那里有九首水平非常高的歌么?我们想办法再交易一首就是了,这样两人都有了歌,矛盾不就不存在了么?”
季广全回道。
“一首《七里香》,他们就想要孙婧文了,再要一首,我们需要付出谁?一首歌换一个人,我们公司的歌手很快就会走光了!”
“不一定非要用人来换歌啊!他们的公司初创,想要一炮而红就需要强大的宣传力和渠道,赵天宝他爸的公司在传媒这块可没多少影响力,而这是我们能给他们的,完全可以拿此来和赵天宝谈判!”
“反正我是不同意,一首歌将孙婧文就给送走,这会寒了歌手的心!”
“孙婧文还有不到一年的合约,你以为到期后她还会续约么?还不如在她的合同期限内发挥她最后的价值!”
“季广全!你太冷血了!”
“我这不是冷血,我这是从公司的角度出发,而且这也是对孙婧文最好的安排!”
……
两个当事人还没说什么,两个金牌制作人先争吵了起来,而高管们听到两人的争吵也都陷入了沉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