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和矛盾的时候,首先,或者说第一想到的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协商或其他类似协商的办法。”
“协商有它好的一面,也有它不好的一面。我们都知道:民事案件都是可以协商可以调解的。而刑事案件原则上不可以协商和调解。”
“不管是什么案件什么纠纷什么矛盾,在不考虑社会成本、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等等这一类的东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质保量的执行,才是最好的。”
“而协商和调解,是不好或很不好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协商和调解有其存在的道理。但…………”
“协商和调解在本质上,就是对法律有克扣有缺陷的执行。协商和调解,是法庭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足不够。和老百姓打不起官司耗不起时间之类种种原因的…………产物。”
“我想创办的这个社团,最想做的事之一,就是大力宣传依法治国,依法判案。能不协商能不调解能按法律的,尽量按法律。如果实在是没钱、没时间、没精力、没足够的证据,协商和调解也应尽量的靠近案件所涉法律的规定。”
“是,法律本身也规定了:协商和调解,但,那是立法者对现实的一种无奈。而且,法律也明文规定了,任何人都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只要他有时间、有精力有…………各种代价也好金钱也罢舍弃不要的决心和气魄,不调解,才是对的,才是公平的,才是正义的,才是最契合立法初衷的。”
听到这里,孔一孟点了点头,并插嘴说道:
“依法判的案件,肯定比依调解协商判的案件,更公平更合理也更得民心。”
“但…………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金钱成本,以及法庭判案的能力高低等等这些,是谁也绕不开的现实,你的这个倡议和想法我承认:很好。但实用性可能有点不足。再加上法律本身或多或少的,也有一些不合理不正确需要慢慢修改或改进的地方。”
“所以,你的这个社团批还是不批这事,我需要好好的考虑考虑,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