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前221前206年
秦统国过程中,也建立起宫廷及政府藏书机构,掌管图籍秘书之官员封为御史大夫。史记太史公自序载:“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所言明堂、石室、金匮均为秦朝国家藏书之所。
秦官府藏书已有较大规模。其图书来源于秦多年收集和缴获原六国官府秘藏。以儒家经典、百家之言、秦国史记、典章律令、舆地户籍、兵家秘书,以及医药、卜筮、种树诸内容为主。
秦朝藏书由内廷与政府分别管理,井然有序。其宫廷所藏主要供皇帝阅览、利用,由御史执掌政府藏书按职能部门分掌,郡县图籍、户籍、计簿等由丞相府掌管律令图书藏于御史府各国史籍、盟书由史官分掌,诗、书及百家书由博士官管理。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之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司马迁史记六国年表
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
因方士侯生、卢生讥议秦始皇“刚戾自用”、“贪于权势”、“专任狱吏”,博士“备员弗用”,并相约逃亡。秦始皇大怒,遣御史问案,诸生竞相举发,460余人受牵连,皆坑杀于咸阳。
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
秦始皇于宫内大宴群臣,商议朝政。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谐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皆采纳之,焚诗书,禁私学,杀儒生方士,史称“焚书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