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八十四章 关注者(1 / 2)以法理之名首页

甲的辩护律师把观点表述完,法庭上陷入了一时的寂静。公诉人几次想说话,又几次憋了回去。

现在的情况确实是这样,由于具体的死亡时间不清楚,确实存在埋的时候致死的可能。最麻烦的是被告乙的存在,由于有被告乙的存在,甲的行为就有了可以减轻的空间。

假如被告乙不存在,那么甲这个行为只能算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前故意,假如是事前故意,虽然有学说的观点争论,但考虑到本案定罪的事实比较清楚,还是有很大可能定故意杀人既遂的。

但甲辩的这一套说辞,确实能行得通,因为法神发下来的法律中已经写得很明白了,刑法中判断事实是否成立,要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现在只要有一丝的可能,被害人是在被埋的时候死的,那甲的罪刑就能得到极大的减轻。

乙想说些什么,被乙的辩护律师拦住了,乙的辩护律师没有说话,他看明白了甲辩护律师的意图,他会假设乙有恶意,那么甲就可以减低罪刑。

甲的辩护律师采用这种辩护手段,那就一定要用到疑罪从无的原则。同样基于疑罪从无原则,也不肯定乙有没有恶意,不确定在被埋前,被害人死没死,因此对乙的定罪依然只能是原来的罪刑。

这是一个不用别的东西,光靠法学理论就砸出一片生路的好方法。

乙的辩护律师不由的朝着听审席上看去,能在这么短时间内想出解决办法的观众,不是一般人啊。

看见案件完美解决,李星不再在法庭上停留,对方用了自己的想法,那么依据合同,对方就要交给自己法理点数,呆在这里只是浪费时间。

李星填好观众要填的一张表,放在座位上,周围有一些观众想起身去追赶李星,但李星本人已经从法庭的大门中出去了,一旦从法庭的大门中出去,那么茫茫的法神空间,就很难再找到对方了。

法官的宣判也很快,和大家预想的差不多,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而乙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这样二者的量刑幅度都不算很大。

法官宣判的很快,在法神空间宣判能做到极为迅速。不过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比较充分,甚至律师已经给出了足够的裁判意见,法官只要选择一下罪名即可。

法官放下法槌,在法庭审判结束后,还有一些空余的时间,用于法庭上的相互交流。这个法庭会再持续存在一段时间,但假如所有人都离开,这个法庭空间也会变的暂时无法进入。

“甲辩,那个提出建议的人好厉害啊。你认识他吗?”

“不认识。”

甲辩整理了一下材料,法神空间的材料都是虚拟的,因此可以保存,也可以很容易的删除掉。但今天那个人给自己提供的材料,自己却绝对要保存下来,这里面有着智慧。自己说不定还能再在其中学到一点什么。

“那这真是可惜了,我本想加个关注的,这个人参与的案子,一定会很有意思。”

“哦,法神空间还能加关注么。我还不知道有这个功能。”

一旁的乙辩律师也走了过来。很明显他也对提供建议的人感兴趣。

“这个是有的,不过可惜了。对方没有留在法庭中。不然还是能够问到名字,加个关注什么的。”

“嗯?有名字就可以了么?”

甲辩一愣,朝着手里的资料看去,他与李星订立了一个合同,法神空间中口头合同也会变成资料,同时标上名字的。

甲辩朝着上面一看,只见乙方的那栏里写着qwerty123。竟然是乱码,有这个乱码,说明对方还没有起在法神空间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