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凉的晚风里,伦敦的街头,也有灯火,充满了岁月沉淀的风情。
事实是,对她来说,很多古老的外国小镇,给她的感觉,都可以用杜拉斯的那本里的名句:“比起你年轻时的美丽,我更爱你现在饱受摧残的容颜。”来形容。
这句话不应该仅仅用来形容美人,更应属于每一座安静享受风霜雪雨的古老城市。
然而,当他陪着她,走到她下榻的酒店门口,当他微微垂眸,安静看着她,晚风微微吹着他的白衬衫,衣领安静地摇摆着,在他身后的风景,都似乎被肉眼看不见的大雨模糊了,令她再也看不分明世间的风景。
她抬起头,望着他不冷不热的微笑的脸,注视他那双生得格外清秀的眼睛,听见他说,“还是巴黎适合我这样的人生活。”
还是巴黎适合我这样的人生活。
她们之间只有冷冰冰的合作关系,他却对一个见不得光的合作伙伴说这样的话,最可恶的是,安静的眼睛里闪烁着对她的怜悯。
那是一种烛光般柔和的怜悯,令她非但不反感,反而渴望沉溺其中。
因为那样的眼神,令她感受到了,眼前的男人,他在说,“我愿意全然地无条件地包容你。”
我爱你,不是因为你长得美,不是因为你脑袋聪明,不是……总之,不是因为你,而是我渴望怜惜你。
多么美好的眼神啊!
应该就在那一晚,就在那一刻,她的心就悄然沦陷了,却不自知。
事实呢。
她也看向窗外,差点笑出声。
刚刚还互相搂着腰的情侣,这会儿,正在咖啡店门口,拉拉扯扯,公开吵架。
好吧,有伤风化,更上一层楼。
事实是拥有那双动情眼睛的男人,她也可以不因为另一个女孩如何如何,只是他渴望怜惜她。
此刻,坐在这里想想,她觉得自己的人生还是蛮有趣味性的。
若当年的那个随音乐转圈圈的小姑娘,对应了如今陪在她身旁的温澜那么,那个“回眸一笑百媚生”的金发女孩,则对应了如今陪在宋歌身边的年朝颜。
因为她送给小姑娘一枝黄玫瑰金发女孩送给宋歌一朵向日葵般的微笑。
年朝颜,那个女孩,在宋歌的眼里,自然是比她更像追逐阳光的向日葵,毕竟名字就叫“朝颜”啊!
“啧啧。”
李一皖故意咂了咂嘴巴的声音,令她又看去了一眼。
“这两人当自己是电视剧里的主人公呢!别说,这拥抱的姿势,这浑然忘我的投入,还真像那么回事!温姐,你觉得呢。”
“演得这么用力,看来,现在当网红的门槛的确低。”
李一皖扑哧一笑,“所以,咱啊就不去凑热闹了。”
在李一皖这里吃完了早餐,看了一场免费的狗血偶像剧,她便捧着一束娇艳的香槟玫瑰回去了。
新店不易,她有买单。
李一皖直接掏出手机的这份爽气实在,是她喜欢的。
回到家,她将玫瑰交给温澜,温澜果然高兴得一蹦三尺高。
“周奶奶,你快来看,妈妈给我买了我最喜欢的花,好漂亮!”
趁着温澜跑去厨房,她赶紧回房,反锁上门,脱下临时新买的大衣,拿了家居服,去洗澡。
运动衣并不保暖,后来买的大衣也不怎么御寒,这会儿,她明显感到自己有感冒的发热迹象,正好胳膊也有伤,她便泡了一个热水澡,泡到身体微微出汗,这才起来。
搞定护肤,吹干头发,看了下时间,竟然已经十点半了,当真是时光不饶人,唯有小孩子才希望时间走得快一点,盼着每天都是星期五。
“妈妈,你看,谁来了!”
“温小姐,小宋先生说,您胳膊受伤了,快给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