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四章 妈(1 / 2)将小众进行到底首页

曹浩源的歌声甚至引起了巷道外喧闹人群的注意,即便是步行街内狂轰乱炸的音箱也无法掩盖住他高亢的嗓音。几个人惊讶的在巷道外探头观察,但演唱的曹浩源和陷入震惊中的张嵘两人谁也没有管这些。

不过也很正常,若是有人在大街上以原Key唱《死了都要爱》,自然也会引人注意的,更何况是这首比《死了都要爱》难度更高的金属情歌了。

在曹浩源所处的那个世界,这首歌偶尔会在音乐选秀类节目出现,一般出现的时候,都是作为选手压轴炫技的曲目。

很少有人敢用原Key去翻唱这首歌,无论是连升四Key的气息掌控,还是瞬间飙升到G3的高音,无一不表示这是一首极为需要天赋和技巧的歌曲。

张嵘长大着嘴巴,下意识的绷紧声带,想要跟上曹浩源的音调,但喉咙传来的疼痛却告诉他,他做不到。

唯一能有些安慰的是,至少吉他他还是能看懂的。

一曲唱罢,曹浩源有些气喘,其实以他目前的嗓子状态,唱这首歌难度很大,但他别无选择,他不愿看着曾经的兄弟走上错误的老路。

张嵘的神色有些凝重,沉默半晌,他问道:“你到底是谁?”

“曹浩源啊?我刚才不是告诉你了吗?”

“曹浩源……”张嵘在记忆中搜寻国内叫这名字的歌手,却一无所获,难道是隐藏在民间的大神?

“你是学音乐的吗?”张嵘迟疑问道。

像是看出了他心里的想法,曹浩源摇了摇头,说道:“我只是一个音乐爱好者而已。”

“那这首歌……”

“我前段时间随便写的。”

张嵘沉默了。

有的时候,残忍并不意味着伤害,而是让你清楚的认识到差距的存在。

这首歌,他唱不了,也写不出。

无意识的紧握着拳头,张嵘垂着脑袋,不知在想些什么。

曹浩源看得出,他还是有些不服气的。

作为曾经几年的兄弟,曹浩源太了解他了,他是个一根筋,也太容易冲动,虽然琴弹得有点水平,但绝对到不了职业的水平。

这条路是他以前走过的,曹浩源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他重走一遍。

张嵘抬起头来,说道:“你这是占了天赋的便宜,我的声音偏低,要是我声音是你那样,我也能唱。”

“那就唱你能唱的。”曹浩源将吉他递还了回去:“我想听听你的水平。”

张嵘仍沉浸在方才震惊的余韵中,他拨了下琴弦,吞了口口水,想了想才说道:“这是我在网上听到的一首歌,叫《梦回唐朝》。”

曹浩源愣了下,却没多说,张嵘已经奏响了那段熟悉无比的电吉他前奏。

可以看得出,他私底下应该是练过许多遍,指法很成熟,而且和刚才在烧烤摊上演唱《出卖爱情》不同,此刻的张嵘面上像是泛着光一般,但更多的还是不甘的坚持。

他要证明,他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他有他的热爱!有他的理想!

大气磅礴的开场过后,张嵘半闭着眼睛,张口唱道:

“菊花古剑,和酒!”

“被咖啡泡入喧嚣的庭院。”

……

曹浩源认真的听着,他不得不承认,张嵘这小子的天赋还是很不错的,对一般人来说比较困难的弹唱对他仿佛只是吃饭喝水一般简单。

但这首歌的吉他着实称不上什么难度。

一曲唱罢,张嵘胸膛起伏着,颇有些兴奋的喊了句:“爽!一天到晚,终于他妈的唱了首歌。”言下之意却是之前唱的那些都不算歌。

曹浩源点了点头,说道:“歌是好歌……”

“是吧?我特喜欢这首歌!”张嵘仿佛找到了知音一般,兴奋说道:“和这首歌想比,那些流行情歌都他妈是些垃圾!整天爱过来死过去的,一天到晚除了爱情就没点别的可唱了吗?”

他仿佛被某些情歌摧残狠了,说起的时候都是咬牙切齿的。

曹浩源笑了笑,他以前也有段时间很反感流行情歌,但现如今的他已经领悟,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它的道理。音乐这玩意儿说白了还是个消费品,无论哪种音乐,都有所服务的固定人群,没必要分什么优劣等级,也不存在听哪种歌就优越,听哪种歌就俗套,听自己喜欢的就行,没必要去影响别人。

摇了摇头,曹浩源问道:“歌是好歌,但跟你有什么关系?”

张嵘张了张嘴,说不出话来了。

“能唱这首歌的多了,能弹吉他的也有的是,你凭什么觉得你能出头?”曹浩源又问道。

“我……”张嵘张口结舌。

曹浩源没有停歇,如同连珠炮般又问道:“你知道每年北漂去北京追梦的人有多少吗?你知道后海酒吧那里多少地下乐队宁愿倒贴钱都没有登台机会吗?你知道每年有多少乐队解散?每年有多少音乐人转行?你以为这是在过家家吗?”

张嵘想要反驳什么,但却只是张了张嘴。

见他沉默,曹浩源叹了口气,说道:“你听过那么多乐队的歌,有没有想过,为什么那么多乐队的核心人物都是那些个人技巧出色同时又具备创作能力的人呢?”

张嵘想反驳说他其实也写过歌,但在曹浩源拿出一首《she's gone》后,他之前写的那些口水歌是怎么也不好意思拿出手了。

他又想说自己可以翻唱,但念头刚浮起就被自己骂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