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36章 那就这么定下了(1 / 2)朕真不是中山靖王啊首页

对于御史中丞这个官职的战斗力,刘胜一向是认可的。

御史中丞,是一个怎样的官职?

——根据汉室现有的朝堂体系框架,御史大夫为三公,理论上掌控御史大夫属衙上下的一切事物;

而御史中丞,作为御史大夫的一号副手,理论上只具备‘协助御史大夫厘政’的权利,并没有太大的行政自主权。

从这个角度来看,御史中丞千石的秩比,也可以说是与职权比较相符的。

毕竟除御史大夫之外,无论是丞相府的丞相长吏,还是少府的少府监、丞,亦或是其他九卿的副手,也都是比千石到千石左右的秩比。

但实际上呢?

在御史大夫‘只做亚相,不管本属、不顾本职’的大背景下,御史大夫属衙真正意义上的掌控人,其实是御史中丞。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御史中丞甚至不需要得到上司——御史大夫的允许,便可以自主做出行政决策。

这,就有些让人心惊肉跳了。

御史大夫是什么人?

亚相!

按照汉室过往数十年的政治传统,更是可以直接将御史大夫,视作是下一任丞相的一号顺位人选!

就更不用提御史大夫位列三公,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甚至动辄身负彻侯之爵了。

在这样的前提下,秩千石的御史中丞,真的可以抵抗拥有这么多斜杠身份得御史大夫吗?

很显然,这需要极高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手腕。

尤其是在御史大夫属衙的特殊性,使得这个属衙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极其注意自己和其他朝臣之间的私交、往来的前提下,无法得到任何人脉助力的御史中丞,必须极为小心的处理自己和御史大夫之间的关系。

所以,刘胜才敢笃定的说:能在汉家位列公卿之位,腰系金印紫绶的,或许并不都是狠人。

但能在汉家坐上御史中丞的位置,并且正常在职超过三年的,都必定是久经宦海浮沉的老油子。

可饶是如此,刘胜此刻也觉得过去的自己,还是低估御史中丞的战斗力了。

就说方才,御史中丞针对官员贪污的问题,所提出的几个建议,便足以看出对于这些手脚不干净的官员,御史中丞也已经忍了很久了。

看看陈建方才那几条提议,究竟强势,甚至是‘骇人听闻’到了怎样的程度?

其一:凡是地方收缴上来的农税,都需要按照太祖高皇帝时定下的规矩,即‘量入而出’;

除了郡县府衙日常运转所需,其他诸如水渠、道路等一干费用,皆不再允许地方截留。

农税尽数进缴国库之后,地方郡县可再相相府国库申请款项拨付。

什么意思?

所谓‘太祖高皇帝所规定的量入而出’,其实就是类似后世‘行政预算’的制度。

只是不同于后世,可以通过做账来提出的行政预算:如今汉室的‘量入而出’,是以过去一年的行政支出为准的。

即:某县今年花费了一百万钱的行政款项,那该县第二年可截留的行政预算,便是以一百万为上限。

什么叫上限?

——就是只要能达到这个数,官员就必定会争取到这个数!

单就是这一点,其实就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间。

试想一下:某地某年只有一百万钱的行政开销,但在当年,该地直接花到了一百二十万钱,那会有怎样的结果?

答桉是:该县非但不会因为‘行政支出超过预算’而受到责备,反而会在极为敷衍的复核之后,得到次年上限为一百二十万钱的行政预算。

简而言之,要想第二年得到更多行政预算很简单——今年多花一点就可以了。

就算不想要更多预算,也可以在某个行政预算还有剩余的某年,为了确保次年的行政预算不下降,而故意将剩下的行政预算花掉。

那陈建再提地方郡县‘量入而出’,并提出不再允许地方郡县自主增加截留比例,是什么意思呢?

——刘胜用膝盖都能想到:陈建这是想要将郡县截留的比例,直接定死在三成!

别管旱、涝,也别说没用的,不管农税收入是多少,都只能截留三成。

至于有自然灾害之类,那就给朝堂报嘛;

朝堂再拨就是了。

要想更多行政预算,那就提高基数吧。

在固定税率下,努力开垦更多荒田,努力让百姓收获更多的粮食、缴纳更多的农税吧。

不得不说,低于这个时代而言,这种与类似绩效挂钩的措施,无疑是先进到了有些过分的地步。

但刘胜却惊奇的发现,对于陈建这第一条建议,刘胜实在是有些心动······

···

其二:凡是相府国库应地方郡县之请拨付的款项,都必须由御史大夫属衙过目,并派采风御史监察。

常务,应当先派采风御史查证,而后再拨付款项,随后再由采风御史暗中监察进度;

急务,则亦当在事后派出采风御史查证,确保国库调拨的款项用到了实处。

如果说第一条建议,极大的限制了地方郡县通过截留农税获取公款,那这第二条建议,就算是基本堵上了地方郡县随意申请公款的口子。

相府得到地方郡县的拨款申请,需要经过御史大夫属衙审核?

——要知道御史大夫,是天生要和丞相做对的亚相!

虽然实际上,御史大夫和御史大夫属衙二者之间,并没有多么密切的关系,但单只是理论上的关联,也足以让御史大夫属衙具备‘凡是相府要做的事,直接反对就一定没错’的政治立场。

这就意味着往后,除非是朝堂上专门讨论过,并且由天子亲自拍板拨款的大型工程,否则,相府休想在御史大夫属衙,再得到任何一封关于公款调拨的批准。

换而言之:某项拨款是否得到批准,将不再是相府说了算,而是御史大夫属衙说了算。

——你们相府不是瞻前顾后吗?

——不是要‘萧规某随’,因为萧相国,就默认批准一切地方郡县的申请吗?

没关系!

反正萧相国没做过御史大夫,你们相府不敢驳的批准,我御史大夫属衙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