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役一
由于以上原因,古代的各级官员一般学习能力特强,也特会考试,是官员兼学者的角色,但做事可就不一定在行。其中不乏高分高能者,也肯定有不少高分低能者,不太会做具体的事情。再加上官员的流动性很大,在任职内,对地方还不怎么熟悉就要调离了。而且,他们主要是批阅文书、迎来送往、审理案件等,那些催征钱粮、锁拿嫌犯、整理文案等琐碎的事,自然耻于搭理,不屑一顾。官员干不了,或者不屑干的事,就一股脑交给临时工去办理。
衙门里的临时工,通常称为“吏役”、“胥吏”,具体名称各种各样,有掌文书工作的“吏书”,有专司缉盗的“捕快”,有看管监狱的“衙役”等。瞿同祖先生将其归纳为“书吏”、“衙役”、“长随”、“幕僚”等四类。幕僚是知县聘请的私人顾问,专门为其出谋划策,或起草一些重要文书,地位较高。其他则是当差的,地位较低,不但当官的看不起,普通老百姓也瞧不起,把他们视为贱役。在一个县里,大概有一百多的吏役。如平乐县,据史料记载,在知县手下听差的有“吏书十二名……门子二名……皂隶十六名……马快八名……民壮五十名……灯夫二名……看监禁卒八名……轿伞伞夫七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在县丞手下听差的有“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在教谕手下听差的有“门役三名……斋夫六名……膳夫二名”;在训导手下听差的有“斋夫六名……膳夫二名”;在典史手下听差的有“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合计县衙共有临时工有1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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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二
这些衙门里的临时工,做的是具体细碎的工作,成天跟老百姓打交道,催收钱粮本身就讨人嫌,再加上有些还盘剥百姓,老百姓自然不喜欢,称他们为“污吏”,跟“贪官”并称;也有的叫他们“蠹役”。“污”即不干净,“蠹”即是蛀虫。衙役害民,花样繁多,最主要的是巧取豪夺。比如粮册掌握在吏役手中,谁有多少土地,谁该交多少钱粮,县太爷有时是一抹黑的,全由衙役说了算。有钱孝敬的,可以把该人名下的钱粮划归别人名下。因此,到清末民国时期出现了“有田无粮,有粮无田,田多钱少,田少钱多”的怪现象。有些衙役,借办公事为名,向城里商铺店家索要货物,低价强卖,无理赊账。他们下乡,也向乡民横索酒食、鸦片烟、夫脚等费,多至数十千文。老百姓对此是恨之入骨,可是对他们又无可奈何。一旦某位吏役因犯事而被处理了,老百姓心中不知有多痛快。就算传说某个吏役遭报应了,也高兴得不得了。据记载,道光年间,容县有个叫陆朋的衙役,下乡办案,向某家索要钱物,某家家里太穷,拿不出钱来,只好卖掉一个女儿,把钱给他。陆朋背着钱走到一个叫大板桥的地方,忽然雷电交加,“霹雳一声,霆光缠绕”,将他肩上背的钱烧得通红,嵌入肉中,就好像被处以“炮烙”之刑一样。他急忙想把钱袋丢掉,可是钱已附体,脱不下来。他忍着剧痛,踉踉跄跄回到城里,这时已经是“钱瘢垒垒,遍身糜烂”,“一时观者如堵,鼓掌称快”。人们不太计较故事的真实性,这个故事能够流传下来,就足以说明人们是希望衙役受到惩罚的。
衙役不属于官员,在国家行政系统内没有编制,其收入也是有知县支给的,称为“工食银”。衙役的额定工食银是很少的。上列平乐各部门的衙役,一年的工食银是6两,闰年除了县衙门子加一两外,其他都是加五钱。有些仅给一半即3两。我们把他们的收入跟正式官员比较一下,平乐知县的收入分四部分:“编俸熟银”45两,实领39.834两;养廉银300两;盐规养廉320两;心红银20两。合计665两。县丞俸银40两,养廉银120两。教谕和训导的俸银都是40两。典史俸银为31.52两,养廉银80两。这里面,知县的收入中,有些是办公费用。但总的看来,官员的收入比吏役的收入高得多。为了贴补吏役,知县默许他们在收钱粮时,适当收一些手续费。如容县允许收粮的柜书每单领取制钱六文,后来又增至二分,到光绪时“粮单每纸增至三分八厘”。秀才赴省府应考,按规定要县里出具介绍信,“每名补书斗纸笔费一两二钱”。这些额外收入,第一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的,而且也不是经常可得到的。如秀才参加全省的“乡试”是三年一次。
为了养家糊口,吏役就会想办法获得外快,如收钱粮时随意浮收,在拘押嫌犯时索、受贿等。有些官员驭吏较严,会采取措施加以防范。道光年间,容县知县李士林,“驭吏尤严,每日危坐堂皇,凡民间讼狱事,随到随判,案无留牍,罔敢干以私者,一时有吏行冰上、人在镜上之颂。”但是,大多数官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吏役折腾。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官吏相互勾结,沆瀣一气,鱼肉乡里,民怨沸腾,加深了官民矛盾。
在衙门里招收吏役,以解决事繁人少的矛盾,这是古代统治者为弥补制度设计缺憾的变通之举。但长期不解决这些人的“身份”、“编制”、“待遇”等问题,这些人就会通过非正当手段,如盘剥百姓来得到补偿。如果一个制度抱持“又要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目标,肯定不是一个好制度。
但这些问题对一个上京赶考的杨津正来说,显得实在有些太过于沉重,他现在压根就没有钱,给这些人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