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他配合一下我们法院的工作。”院长似乎是不太满意付律师这个回答,语气硬了一点。
师徒二人出来法院,开出车来,往回律所的路开去。
“回去写个调查令申请书,调到这几个案外人的信息,再追加成共同被告。”
“好”,钱穆不解,忍不住开口问道,“我们在这个案子里没有追加被告的义务吧,况且法院不是可以依职权追加共同被告吗。”
“法律上来说法官可以依职权追加,但不代表法官他愿意自己去追加。”
“说白了就是不想担责任吧,真是离谱。”钱穆有些无语,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这儿一整个乱套。被告因原告的起诉卷入官司,原告举证不利,本应承担不利后果。现下反而还要被告来自证清白,真是笑死人了,哪有这样的道理。
“搞得去吧”,付律师握着方向盘,专注地开着车,也没有多说什么。
心里再无语,案子也得做得去,活儿到眼前了该干还得干,理论和实操的还是有差距也不是小小律师能改变的,对当事人来说,结果最重要,过程如何他并不在意。这应该也是规定通过法考之后必须经过至少一年的实习才能拿到律师证的原因吧。
只是,让人无语的事情还不止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