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一章 灯泡和练笔本(1 / 2)博达书院首页

哈哈哈哈这是一个好玩的话题。在路边的玉兰花灯下、或者是丁字灯下,总能看到一对儿一对儿的情侣。

这仿佛是一个流行。和六零柒零后不同。我们这一代人也许像赶时髦一样地积极早恋。但又在多年以后发出“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的感慨。

但我最初和万有来往,居然就是为了赶时髦。

赶时髦的事情还有很多,例如戴眼镜。

一开始,我并不近视。看着班里学习最好的那名同学的脸,我感到戴着眼镜真的会显得文绉绉和特别。我打算把自己弄近视。

为了使自己近视,我采用了各种方法。包括过度用眼,夜里用手电筒看书,等等。虽然这后来被人认为是一场非常非常愚蠢的行为。但仍然,一个学期后,我就戴上了五十度的蓝色眼镜。

那是我的第一幅眼镜。蓝色的,价格是290元。金属框架,我在那个冬天穿着枣红色的毛衣外套拿着新眼镜走,一个趔趄差点滑倒在教学楼一楼的柱子处。

那雪好大,鹅毛一般纷飞,是星期五的下午,课已经停了,学校需要学生腾出空间来除雪。雪飞扬着絮絮地下着,踩在脚下传出簌簌的声音。当时可没有雪地靴这样的好东西。我穿着羊毛袜和旅游鞋走在簌簌的雪里,脑内回想着沈瑜之刚刚讲过的“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散入珠帘湿罗幕也是真的。这雪打湿了我的裤脚,我抖抖雪痕进入教室。新眼镜上立即起了霜花。

扭亮高空里挂着的灯,我开始学习。我正好坐在那灯下,很多其他人也坐在灯下。黎超掌管那盏灯,他会嘴里嚼着泡泡糖,啪地把灯扭亮。也会嘴里嚼着口香糖,啪地把灯灭掉。

一切按照大多数同学的需要。也就是说他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我从那时候起看出来他打算成为一名律师的良好潜质。

我很喜欢黎超,韩蕾也很喜欢他。很多人很喜欢黎超,后来在我和他没有交集的时候我仍然偷偷观察他的人格和言论,顺便听听他的乐评榜单上的歌曲。

音乐是通灵的,我们经常感受到一些音乐的力量和魅力。

黎超的音乐多是英氏硬摇。这是凸显他品味的方式,但别人也听英氏硬摇。这没什么特别的。

黎超的影评写的一级棒。我也看他的电影评论单。他的电影非常有趣。一般是伍迪艾伦这样叫好不叫座的文艺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