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科大的那批房屋租赁的案子还没拿回来,方辰就已经开始给之前那件商品房的案子做庭前会议了。
开发商没有收到款,但银行已经在催购房人还贷,傻子都能看出这其中有猫腻。
但很可惜,银行没有到庭。
委托手续倒是提前寄过来了,但因为是庭前会议,银行的代理人推脱业务太繁忙所以未到庭。
鬼才信。
“法官你好,这是我从银行调出来的账户信息。”
被告的代理人陈楷把调查令的回执和结果交给方辰,然后有些无奈地说:“查了一下流水,在我的当事人开始扣款的前后半个月原告的账户确实没有对应的款项进账。”
方辰眉头微挑,那这就真的奇怪了。
在如今强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他不觉得哪个基层银行的柜员敢做这种事。
可难道几十上百万的款子就一点痕迹都没有?
开发商的代理人这时候也在一边说:“我们是查了账,确实没收到钱才来起诉的,再怎么说被告也是我们的客户,没有把握确定的事实领导不会拍这个板。”
“那行,我们先做庭前会议,具体的问题一会儿我们再讨论。”
庭前会议,在民事案件里一般用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子。
这个案子证据材料算不上多,也不算很重大。
复杂的点在于,涉房涉地的案子个顶个的反诉。
不出意料地,陈楷在正式开始庭前会议时又提交了反诉状。
因为开发商没有收到钱,所以他们拒绝交房。
可在购房人的视角里,他们既然已经开始还贷了,那银行肯定已经代付了购房款,自己的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直接收房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他们不仅要开发商交房,还要求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合同一般是开发商拟好给购房人签字的,对于怎么规避违约责任他们算得比谁都精。
有比较实诚一点的开发商会按总房款的3%-5%来算,也有的按天算,计算标准更低。
在这个案子里,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合年利率也不过也就3.6%,并不算多。
但是房价高啊,逾期天数越长要给的钱就越多。
如果像这种案子贸然直接开庭,没有领导拍板代理人也做不了放弃答辩期的主,庭审就只能延期,浪费时间不说还拖长拖慢了程序。
而且如果真的遇到了相对比较复杂的案子,庭审程序可谓是又臭又长。
虽然是开了四五个小时甚至更长,但其中一大半时间都在等待。
等待其中一方思考,等待其中一方把证据材料翻烂,等待当事人把对庭审过程毫无用处的话语说个不停。
更不要说有些人有种极其神奇的能力,总是能把一句话就能概括的事情说上十几分钟,信息密度极低。
甚至有些律师也有这种毛病,往往还引以为豪。
互相质证完毕之后,方辰说道:“下面总结一下争议点焦点,即原告该不该向被告交房,以及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
法官助理总结的争议焦点也不一定就和法官开庭时总结的相同,所以现在并不着急让双方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