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大半个月一个人手上就拿了近八十件案子,开庭排期都排不过来。
以前带新人的时候,彭刚都是这么做的,先手把手的教,然后再在短时间内上强度,看看新人的长处和极限在哪里。
以往,甚至有新入职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被他这种方式吓得直接辞职的。
结果他发现方辰跟没有极限似的,给多少案子拿多少案子。
王玙璠刚来的时候一口气给他加到四十多件案子的时候就扛不住了请求暂缓收案,结果方辰愣是收了七十多件,跟没事人似的。
要知道,旧存的案子和新案子不一样。
旧存的案子就算正在办的有两百多件,法官或者助理都还好。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案子都只是在空跑审限,举证期、答辩期、鉴定期间等等等等,真正复杂且烦人的案子比例并不高。
新案子则不同。
尤其是借款、买卖和租赁。
本来这三个案由里面的案子数量就比较多,又因为都是经济类纠纷,所以被告的应诉率并不高。
借贷倒是很好理解,借钱的能联系上都算态度好的。
买卖案件中很大一部分被告是做小生意的,他们很多时候倒不是不愿意应诉,而是更多时候在他们眼里自己的小生意比去法院开庭要重要得多。
反正欠账也不止原告这一家,手里有钱了还了就没事了。
租赁,尤其是房屋租赁比较麻烦。
跑路的租客和乱七八糟的房东,一个个都不在户籍地居住。
租客往往是外地人,没交租金或者把房子搞得乱七八糟就走了,电话电话是不接的,传票传票是不收的,又不能直接送达。
往往倒霉房东还要付出几百块的公告费才能开庭。
而如果房东是被告的,基本走到起诉这一步了,也都是很难找到人的。
这些要么都是私房或者还建房,户籍地拆了几年十几年却也不想着换一下,或者干脆就是二房东。
也有的其实找得到人,但是不愿意应诉,而且情绪很大。
很多拆迁户有一种很奇怪的思想,觉得上法庭做被告是一件很丢丑的事情,一旦传到街坊邻居的耳朵里是要被嘲笑的。
而昧了外地仔租房押金这种蝇头小利的事情,反倒成了一次次炫耀的机会。
面对这样难以送达的被告,方辰其实也很心累。
一天要接打无数个电话,受无数次气。
但案子都到自己手上了还能咋地?
给别人别人也不要啊。
那个陈超群代写诉状的案子方辰主动提了回避,把案子给唐景旻审,结果他扔给方辰另一个案子,说是交换。
有的人是吃不得一点亏。
刚拿着新案子回办公室,一个新的电话进来。
“小方找你的。”宋开颜举着话筒说。
“喂,哪位?找我什么事?”
“喂,我是李银,我妹妹死了。”
方辰听得一怔。
李银就是唐景旻换给他的案子,而他妹妹是这个案子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