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5章 “欺诈”(2 / 2)什么讼棍,我只是普通律师首页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在法律中,你这一套房子,存在争议,比如说在某某年前,你在开发商的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子花费五十万元。

现在值两百万。

可是这套房子开发商说当初的合同有问题,索要这套房子。

在这个时候,法院支持开发商要回这套房子,并且不支持你现在两百万的价格进行赔偿,而是以原价格五十万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只需要退还应有的房款。

不需要赔偿增值的部分。

江如风之前提出来的上诉请求明显是要求开发商赔偿增值的部分。

可如果开发商在售卖的过程当中存在着欺诈或隐瞒重大事故等情况。

那么开发商需要承担一定责任,需要按照当前房价予以一定的补偿。

但开发商如果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直接退原款就可以了。

说白了,江如风需要拿出当初在签署合同时有欺诈的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就不可能控告成功。

但话说回来。

当初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就算是销售人员对王林有着欺诈的行为。

先不说是不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单纯讨论证据。

过了那么多年,还有实质性的证据留下来吗?

肯定没有证据保留下来!

再有。

购房合同内,也不可能写明这些条款条约。

单纯靠王林个人的口供,也不足以证实开发商有着欺诈的行为。

因为...口供只是代表了王林的个人行为,没有辅助性的证据,那就是在主观上来认定有欺诈行为的。

这在法律上,不会被认可。

法律中只会有客观事实的证明。

所以...杨龙确信,江如风拿不出来实质性的证据。

江如风看着杨龙笑了笑,杨龙的反驳非常的全面。

并且还将他刚才准备询问出来的问题一一进行了陈述。

实际上,他索赔的方式,的确是需要,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杨龙这个逻辑是没有问题,可是,他有证据啊!

江如风抬头看向杨龙,笑着开口:

“被告方的逻辑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我方不认可被告方陈述的责任全部都在我方当事人王林的身上。”

杨龙:“原告方不承认责任全部在当事人王林的身上。”

“那我想请问一下原告方委托律师,你方提出来赔偿金额那么高,是基于我方存在着违法违规具有欺诈性签署合同的事项上。”

“但你方,有没有证据来证明,当初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江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有着欺诈的情况?”

江如风笑着点点头:“这个还真的有。”

“???”

杨龙皱了皱眉,略带惊讶的望着江如风。

真的有?

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还能拿出当初的证据?

这小子该不会是在诈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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