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Chapter 028(1 / 1)我和科举相看两厌首页

沈末闻言,原本戏谑的眼眸蒙上了层担忧。    着实,药罐大哥的病其实并不是什么致命的伤寒,真正致命的恰恰是那空虚的只剩几个铜板的家底。    药罐大哥生的算是个富贵病,若真想好也不是没有办法,弄些人参鹿茸来补补,身子定是能硬朗不少。这才使得夫子整日游荡在那个小秃山头上,盼着出门见喜,能在哪个犄角旮旯里找出朵灵芝或是人参之类的。    但就算这些药材长在山上,凭着他们那尊贵的药性,必定也瞧不上那后山鸟不拉屎的小破丘,若真有灵芝仙草纡尊降贵在这儿生了根,也长不出个什么好德行,就算入了药也发挥不出什么大补的奇效,只是比那些几钱一两的普通药石灵那么一点点,但就冲着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点点,夫子依旧整日不畏疲倦的提着镰刀,背上那个底上全是污泥的烂背篓整日在这小山丘上爬来爬去,久而久之,那些原本长满狗尾巴草的地界都被夫子踩成了光秃秃的砂石路。    若是赶上生长的季节,每日倒还能采回个一两只,虽然小的可怜,一看就是些还没成气候,但药罐大哥的病根本就等不到那些小家伙长大,再小也得挖,容不得半分怜悯和丝毫的犹豫。    总之,在沈末这三条汉子的屋檐下,药罐大哥这场病可是个拖后腿的好手,若不是这场突如其来的病,夫子现在怕是早就成了军中屈指可数的将领,也不至于不惑之年还要跟那群二三十岁的青年俊秀在比武场上争个高下。    沈末无奈一笑,抬眼对秦岚道:“也罢,我沈末本就是个没骨气的人,也就不在这儿装清高了,多谢秦姑娘了,大恩大德,他日必当奉还。”    无论是这间私宅,还是演武场上,夫子抓阄时那巧到令人发指,直磨牙跟的运气,都只不过是秦岚一挥手便能做就的,原本秦岚心里只是想着帮沈末过得好些,但如今瞧见他面上这副略显卑微的表情,心中忽而一痛,抽了下鼻子,忽而拍头笑道:“你该不会以为我是白给你的吧?”    沈末闻言一愣,一双清亮的眸子里露出几分惊讶:“不是吗?”    秦岚笑道:“我又不傻。”    嗤笑一声之后,脚尖顺势前滑,微微一挑,提膝旋身一勾,整串动作兔起鹘落,原本躺在地上的那把劣质长刀被秦岚握在了手里:“我要学你的刀法!这间房子权当我的谢礼,每月再加三枚灵芝,三根上等人参。”似是料到沈末又要嫌礼重,秦岚率先道:“要知道,本姑娘当年的剑术师父,可是月俸五十金,你这谢礼算是便宜的了,我可没徇私,别多想。”    说罢,一脸傲娇的把那长刀塞回沈末的手中,负手浅笑而去,边走边道:“演武场那边我还得去镇镇场面,就不陪你在这儿多说了,比试一结束,你便抽空将刘峰接回来吧。”    看着秦岚那潇洒而逝的背影,沈末扶额无奈摇了摇头,拿着那把熟悉的长刀在面前仔细端详一番,自嘲笑道:“当了这么多年的老处男,这春天来的有些猝不及防啊。”    沈末一手握住刀柄,甩手做了个漂亮的翻花后,将手劲一股脑垂直注于刀柄端部,狠狠的朝下一甩,伴着一声玄铁与砺石刺耳的摩擦,锋利的刀尖割破了地面,直直插进了那鹅卵石地面里,直愣愣的立在那,一动不动。    沈末伸手朝刀柄随意一弹,那刀就像不倒翁一样左右不停摇摆,有节奏的带动着空气,发出嗖嗖嗖的声响,沈末看着那眼花缭乱的刀身,长呼一口气,双手交叉抱于后脑,安静的躺到了地上。    望着天上变幻莫测的云彩,沈末的心里也是暗潮涌动。感情这种事果真好微妙,二十五年,怂习惯了,不要脸也习惯了,别人的看法在沈末眼里就跟那可有可无的戒律,无论怎样改变,对于沈末都没什么意义。    今日这房子若是换成别人,依着沈末脸皮的厚度,再加上那碎成渣的节操,定是一脸觍笑的坦然接受,不带任何犹豫,指不定还能狮子大开口,再跟人家要点儿附加好处,左右怎么占便宜怎么来,可今日面对秦岚,沈末心里萌生出了二十五年从未出现过的卑微感。    在秦岚面前,沈末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弱者。    秦岚人漂亮,脾气爽利,不拖泥带水,无论是家世还是能力亦或声誉,都甩了沈末十几条街。    在这个世界,秦岚就是沈末难以望其项背的存在,沈末真的不知道秦岚到底瞧上了他哪一点。若是因为救命之恩,那大可不必,当时不过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护她周全,若是因此事而心存愧疚要来个什么以身相许,托付终身之类的套路,沈末当真受不起,怎么想都觉得像道德绑架。    沈末这个人没别的优点,有一处特别明显,那就是从不高看自己,自己到底有几斤几两重,掂量的十分清楚。    要说上辈子的沈末在学术方面着实有着过人的天赋,但这些仅有的天赋放在如今,都是扯淡,总不能开个兴趣班,教人家电磁效应,量子力学吧?再加上沈末那七秒记忆般的脑子,刚背的文章,一觉醒来忘了个七八成,再在茅房里呆一会,最后那两三成也被熏了个精光。    科举,他真不是料儿。    但,沈末想拼一拼。    沈末虽没什么大抱负,但有一点很明确的,他不想当废柴,不想整日靠着秦岚的庇佑过活。    倒不是沈末怵于被说小白脸,吃白饭什么的,毕竟只要不是大家故意集齐吐沫星子一齐开嘴炮,沈末的脸皮还是吃得消的。他不爽的是秦岚为他做了这么多,自己却跟个废物一样,除了吃喝拉撒什么都不会,虽嘴上说的冠冕堂皇,日后必当报恩,可他这赤条条一个,要什么没什么的,拿什么来报?    这场狗血的穿越,沈末倒是明白了一个道理。    有些事,不是你想做就能做,有些事,不是你想逃就逃得了的。    沈末想回到原来的世界,做那些曾经魂牵梦萦,占据了他整个青春的事情,可他回不去。    若选择浑噩一生,沈末大可安于现状。左右他不求名利,不贪富贵,也没什么不好的。    但这么平淡乏味的过活,在沈末眼里还不如死了痛快。    十年一场大梦,转瞬移天换地。    沈末当年上学时候,也是一张吐不出象牙的破嘴,成天除了屁话就是废话,活似个垃圾生产站,浑身散发着吊儿郎当的痞子气,外人看来,沈末就是个不修边幅的邋遢鬼,可只有他自己知道,自己的心里可是骄矜的很,正是因为瞧不上,才会素日浑噩,满不在乎,自卑这个东西,自打沈末出生,几乎就没有过。    经常出金句的老妈曾告诉沈末,当你把一个人放在心中最重要的位置的时候,自己的位置自然而然就会降低。若是喜欢上一个人,就算自己站在珠穆朗玛峰峰顶,也总会感觉自己其实在吐鲁番盆地。    沈末抬手遮上自己的眼睛,一行温热的眼泪从指缝间化出,如流星般逝于额间鬓发。    这一刻,沈末才算是完全接受自己在这个世界的存在。    这一辈子不求名扬青史,感天动地,但求问心无愧,情有所归。    沈末一抹眼角,朝着天上那团云彩喃喃道:“秦岚,我好像喜欢你。”    半晌,沈末又轻声道:“但我现在保护不了你。”    沈末话到一半,另一半只是被他封在了心里:若后年春闱之后,你还喜欢我,我愿意用余生保护你……